摘要: 區分中心特區關系和邊疆港澳關系,為懂得粵港澳年夜灣區的規定系統和管理構造供給了實際框架。粵港澳年夜灣區扶植需求統籌維系傑出中心特區關系和邊疆港澳關系的需求,而難點在于后者。在年夜灣區規定系統中,中心特區關系集中表現為同一實用的憲法條目,而邊疆港澳關系則表現為跨域一起配合協定及其從屬文件。在管理構造中,前者表現為中心的同一引導,以及中心當局部分的監視和諧;后者表現為粵港澳處所當局間的相互和諧。廣東省當局將來可飾演簽訂跨域一起配合協定的“邊疆”重要代表腳色。為推進年夜灣區規定系統盡快構成,下降買賣本錢包養網,協定從屬規范性文件宜有專門機構擔任制訂。邊疆方面宜善用經濟特區立法權。
要害詞: 粵港澳年夜灣區 一國兩制 央地關系 邊疆港澳關系 跨域一起配合協定
2017年7月1日,《深化粵港澳一起配合推動年夜灣區扶植框架協定》(以下簡稱“年夜灣區框架協定”)由國度成長和改造委員會、廣東省國民當局、噴鼻港特殊行政區當局、澳門特殊行政區當局協商分歧,在噴鼻港簽訂。2019年2月19日中共中心、國務院印發的《粵港澳年夜灣區成長計劃綱領》(以下簡稱“年夜灣區計劃綱領”)重申,年夜灣區框架協定和年夜灣區計劃綱領劃一主要。
曩昔,我國觸及港澳特殊行政區的跨域一起配合協定,普通由中心當局部分(或最高國民法院)與特區當局配合簽訂。年夜灣區框架協定的簽包養約方增添了廣東省當局,這一景象凸顯了年夜灣區管理構造的特別之處。在年夜灣區管理構造中,四方以後是何種關系?在單一制國度中,為什么不克不及由中心當局或許中心當局建立的專門機構直接收理觸及多個行政區域的跨域一起配合事務?究竟,與年夜灣區計劃綱領同年印發的《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成長計劃綱領》(以下簡稱“長三角計劃綱領”)就沒有說起任何跨域一起配合協定,并確立了由“成長引導小組”兼顧領導和綜合和諧、下設辦公室會同處所當局推進構成政策系統的管理形式。年夜灣區和長三角將來的規定系統和管理構造將顯明分歧。
概言之,年夜灣區扶植的規定系統將以跨域一起配合協定為基干,其管理構造則包含施展分歧效能的中心當局部分、處所當局和特區當局。這是由“一國兩制”要同時處置兩對主要關系的實際所決議的。噴鼻港與澳門先后回回內陸以來,在“一國兩制”準繩領導下,基礎法研討已獲得長足的提高。但迄今為止,學界對實際存在的兩對關系尚未作出明白區分:其一是我國中心當局與特殊行政區的關系(中心特區關系);其二是邊疆與港澳地域的關系(邊疆港澳關系)。人們常常將這兩對關系混為一談。現實上,中心特區關系是中心當局與特區當局(及港澳社會)的關系,在我國雖有特別性,但實質上和普通的中心處所關系別無二致。邊疆港澳關系在實質上則是邊疆社會與噴鼻港社會、澳門社會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與邊疆行政區域間的彼此關系不成同日而語。30年以來,學界對中心特區關系的會商比擬多,對邊疆港澳關系的追蹤關心則有所缺乏。在邊疆和港澳學界,一向存在頗值得反思的學說。他們或許以“邊疆港澳關系”的想象來過錯地拉平中心國度機構和特區機構的位置;或許簡略甚至粗魯地套用“中心特區關系”的模板來處置“邊疆港澳關系”,把橫向的跨域一起配合誤認作縱向的垂直治理。這都是不區分兩種關系所形成的嚴重混雜。[1]
年夜灣區計劃綱領表白,年夜灣區扶植的“領導思惟”包含“進一個步驟樹立互利共贏的區域一起配合關系”。扶植年夜灣區,應該在保護“中心特區關系”的條件下,加倍出力地處置好曩昔比擬遭到疏忽的粵港澳三地間“邊疆港澳關系”。年夜灣區規定系統的內在的事務,以及中心當局部分和廣東省各安閒年夜灣區管理構造中的位置和感化,借助這個剖析框架,也可以獲得闡明。
一、中心特區關系與邊疆港澳關系
對于“中心特區關系”和“邊疆港澳關系”,無論是“一國兩制”實際仍是兩基礎法的規則,本質上都有區分。
眾所周知,“一國兩制”實際是處置社會主義和本錢主義牴觸的聰明發明。而“社包養會主義”的概念和軌制,具有豐盛的內在和特征。[2]其在“中心特區關系”和“邊疆港澳關系”中更是各有著重。曩昔人們對此不加區分,籠統地說特區“不履行社會主義軌制和政策”,遂培養“相得益彰”式區隔邊疆和港澳的心思構造和管理形式。[3]這對年夜灣區扶植曾經組成妨礙。現實上,在“邊疆港澳關系”語境中會商的社會主義和本錢主義,重要指兩種分歧的社會、經濟軌制和生涯方法,這才是“兩種軌制”的本意。但在“中心特區關系”中,“社會主義”則指“一個國度”的國度性質。當然,其落實于政治體系體例的詳細形狀,在邊疆和港澳仍有差異。在年夜灣區扶植必定招致的經濟融會中,有差別地處置好兩個語境中的社會主義和本錢主義牴觸,是要害地點。
(一)鄧小平關于兩對關系的闡述
在鄧小平就“一國兩制”的內在頒發的三次主要講話中,1984年6月22-23日“分辨會面噴鼻港工商界訪京團和噴鼻港著名人士鐘士元等的說話”重要論述了他構思的“邊疆港澳關系”;而1984年10月3日“會面港澳同胞國慶不雅禮團時的說話”和1987年4月16日“會面噴鼻港特殊行政區基礎法草擬委員會委員時的講話”則重要論述了他對于“中心特區關系”的結論。
對于邊疆港澳關系,鄧小平的思包養網慮重要包含以下幾點。第一,區分外地與港澳的尺度是地輿空間,即“區域”。他說:“答應國際某些區域履行本錢主義軌制,好比噴鼻港。”[4]第二,區分各“區域”的是社會、經濟軌制,而不只是行政區劃。港澳天然是履行本錢主義軌制的區域;而邊疆則履行社會主義的社會、經濟軌制。鄧小平說:“年夜陸開放一些城市,答應一些外資進進,這是作為社會主義經濟的彌補,有利于社會主義社會生孩子力的包養成長。好比外資到上海往,當然不是全部上海都履行本錢主義軌制。深圳也不是,仍是履行社會主義軌制。”[5]這里明白說,在“經濟”的意義上,上海履行社會主義軌制,深圳履行社會主義軌制,全部邊疆社會都履行社會主義軌制。第三,在邊疆港澳關系的語境中,鄧小平所說履行社會主義軌制的“中國的主體”指“邊疆”(那時用語是“年夜陸”),不涵蓋港澳。所謂“我們對噴鼻港的政策持久不變,影響不了年夜陸的社會主義。中國的主體必需是社會主義”。[6]此處,“主體”是“量”的意義上的,會商的是“社會主義經濟”成分可否占優的題目。
現實上,兩基礎法序文和第五條所謂的不履行“社會主義”的“軌制和政策”,也恰是在這個語境中和意義上議論的“社會主義”。中方在《中英結合講明》中宣布的對港方針政策,包含“噴鼻港的現行社會、經濟軌制不變;生涯方法不變”。《中葡結合講明》也有相似的表述。兩個文件的原文都重復了“社會、經濟軌制”這個限制。究竟,港澳回回社會主義內陸后,其政治體系體例,及其在中國全部規范系統和管理構造中的位置和感化,不成能不變。
在會商中心特區關系時,鄧小平依然應用了“主體”這個詞。但在這種語境中,“主體”不再是“量”的意義上的,而是“質”的意義上的。“中國的主體”也不再指區域意義上的“邊疆”,而是國度性質、國體。在1987年4月說話中,鄧小平談到保持憲法所確立的中國特點社會主義軌制,即中國共產黨引導下的社會主義軌制,“斷定全部國度的主體是“他是認真的嗎?”社會主義”。[7]在這種語境中,“全部國度”這個限制語極為主要,“全部國度”當然涵蓋了港澳;“社會主義軌制”也不是社會、經濟軌制意義上的,而是政治體系體例意義上的。要害在于,履行“一國兩制”后,國度政權自己必需保持中國共產黨引導下的社會主義軌制。這就是鄧小平為何說,“要堅持噴鼻港五十年繁華和穩固,五十年以后也繁華和穩固,就要堅持中國共產黨引導下的社會主義軌制”。[8]
這個“質”的意義上的“主體”,當然也要決議并表現于港澳的政治體系體例。邏輯上,其必需成為港澳政治體系體例的基本和要害構成部門。但在“一國兩制”下,其詳細形狀和邊疆的政治體系體例仍是有差別的。用鄧小平的話說,這個工具就是“一個配合的年夜條件”。[9]既然是一個配合的年夜條件,那么不單上海、深圳社會要接收,港澳社會也要接收。反之亦然。畢竟言之,這個配合的年夜條件就是“愛內陸、愛噴鼻港(澳門)”。[10]無論身處港澳仍是上海、深圳,身為中國國民和中華平易近族的一份子都要“愛內陸、愛噴鼻港(澳門)”,這是“一國兩制”所提出全國同一的請求。
鄧小平是中國巨大的馬克思主義者,他剖析題目的哲學框架是且只能是辯證唯心主義。[11]固然都應用了“主體”“社會主義軌制”如許的詞語,但它們在兩對關系和兩組牴觸中的指涉和意義是分歧的,切不克不及混雜。在邊疆港澳關系中,牴觸著的是被地輿空間離開的邊疆社會和港澳社會,它們各自的經濟成分比例、社會生涯方法分歧,即使這般,牴觸的重要方面依然是不竭強大的邊疆社會主義經濟。邊疆必定會引進“一些外資”,現實上也包含“港資”,“港資”所占比重還很年夜,但這并不轉變邊疆社會主義經濟占優的基礎格式。港澳現實上也會越來越多地引進邊疆的社會主義經濟原因,但這也不轉變港澳的社會、經濟軌制。牴觸的主要方面不被重要方面壓服。在中心特區關系中,牴觸著的是“愛國愛港”的條件前提和八門五花的其他政治不雅點。在這個牴觸中,重要方面當然是為憲法所確立的國度性質、國體,主要方面可持久存在,重要方面更要穩固存在。
就粵港澳年夜灣區而言,無論邊疆和港澳將來的經濟融會水平若何,都不該最基礎轉變包含珠三角九市的全部邊疆社會主義經濟的主導位置,同時,不用也不該建立轉變港澳社會經濟成分比例的政策目的。港澳經濟將堅持并持續晉陞活氣。年夜灣區扶植當然不成能對國度性質、國體有任何轉變。同時,也不用轉變其表示于港澳政治體系體例的詳細形狀。在此前提下,年夜灣區扶植必將增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二)基礎法自己的規則
兩對關系在基礎法上也各有規則。兩基礎法對“中心特區關系”有大批直接規則,集中于各自的第二章。但兩基礎法的其它處所也對此有規則。吳建璠早已提示:“有關中心和噴鼻港特殊行政區關系的重要條則列進了第二章,另一部門條則則散見于其他各章,這是我們研討基礎法必需留意的。”[12]
噴鼻港基礎律例定“中心特區關系”的條目,除了第二章,還有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五)(八)項,第七十三條第(九)項,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二、三款,以落第八章等。澳門基礎律例定“中心特區關系”的條目,除了第二包養網比較章,還有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條第(六)(十)(十二)項,第七十一條第(七)項,第九十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二、三款,以落第八章等。但就“中心特區關系”而言,最基本的基礎法條目無疑是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
以上這些條目規則了,港澳是中華國民共和國不成分別的部門;特殊行政區是中華國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處所行政區域,直轄于中心國民當局;特殊行政區享有行政治理權、立法權、自力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特殊行政區不履行社會主義軌制;特殊行政區行政機關的高等公職職員由中心當局錄用;特殊行政區管治團隊依法宣誓盡忠基礎法和特區;中心國民當局不在港澳征稅;基礎法的終極說明權和修正權屬于中心國度機關。此外,澳門特殊行政區查察長亦由中心國民當局錄用。澳門特區的行政主座、重要官員、立法會主席、終審法院院長、查察長在就職時還必需宣誓盡忠中華國民共和國。
兩基礎法第二章均直接闡明是對于“中心和特殊行政區關系”的規則。相較而言,“邊疆港澳關系”條目在基礎法包養上就沒有那么不言而喻,需求回納收拾。
現實上,“邊疆”自己正是基礎法直接應用的概念。噴鼻港基礎法有三處應用了“邊疆”一詞,分辨是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條第(四)項,特殊是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是直接處置“邊疆噴鼻港關系”的條則。噴鼻港基礎法中還有“全國其他地域”“中華國民共和國其他地域”“中國其他地域”三種表述,此中都包含了中國際地。需求闡明的是,“全國其他地域”就相當于“邊疆”,而噴鼻港基礎法上的“中華國民共和國其他地域”“中國其他地域”則不只指邊疆。澳門基礎法中沒有呈現“邊疆”字樣,其第一百三十三條用“全國其他地域”調換了噴鼻港基礎法第一百四十八條中的“邊疆”。似可由此揣度,“邊疆”和“全國其他地域”的指涉當是雷同的。
就“邊疆港澳關系”而言,重要的條目包含噴鼻港基礎法的第四條、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一條、第九十五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四款、第一百四十八條等;澳門基礎法的第四條、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九十三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三條等。這些條目規則了邊疆居平易近在港澳享有法令保證的權力和不受拘束;特殊行政區獲得中心國民當局受權按照基礎法自行處置對外事務;邊疆機關包養不干預特殊行政區依法自行治理的事務;邊疆機關、組織和職員在特殊行政區遵照法令;特殊行政區可與邊疆司法機關經由過程協商停止司法合作;港澳均為零丁關稅區。
值得留意的是,噴鼻港基礎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澳門基礎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分辨規則特殊行政區可以“中國噴鼻港”或“中國澳門”名義,零丁地同“各地域”簽署經濟、文明類協定。曩昔,港澳同邊疆主體簽署協定,包含《邊疆與噴鼻港關于樹立更慎密經貿關系的設定》《邊疆與澳門關于樹立更慎密經貿關系的設定》(以下均簡稱“CEPA協定”)等,并沒有應用“中國噴鼻港”或“中國澳門”的名義。基礎法的這兩個條目不是對港澳處置“邊疆港澳關系”的受權。[13]
(三)兩對關系與管理機制
既然“中心特區關系”和“邊疆港澳關系”得以區分,天然需求分歧的處置方法。就“中心特區關系”而言,最本質的法定權利是中心方面的憲法基礎法說明權、對特區高等公職職員的任免權以及對特區當局的監視權;對于港澳方面來說,則是為基礎法所保證的行政治理權、立法權、自力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即所謂的“高度自治權”。就“邊疆港澳關系”而言,最本質的法定權利是港澳方面的按照基礎法自包養網 花園行處置對外事務之權;對于邊疆方面來說,固然邊疆部分和機構的權柄尚不明白,但邊疆居平易近在港澳的權力和不受拘束應該遭到尊敬和法令保證。在曩昔,維系“中心特區關系”的管理機制重要是中心國度機關說明基礎法,中心當局依法行使錄用權等。與此比擬,維系“邊疆港澳關系”的管理機制,即區域一起配合,在研討和實行中尚處于探索推動的狀況。
二、粵港澳年夜灣區的規定系統和管理構造
假如年夜灣區扶植只觸及普通的中心處所關系,則其規定系統和管理構造將絕對簡略。為了闡明這一點,可選用“長三角區域一體化成長”作包養為“年夜灣區扶植”的完善對比組。長三角計劃綱領提出,在在朝黨集中同一引導下,中心當局成立推進長三角一體化成長引導小組擔任兼顧領導和綜合和諧,引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會同長三角三省一市推進構成“1+N的計劃和政策系統”。——此處沒有會商所謂只存在“邊疆港澳關系”而掉臂“中心特區關系”的情形,由於并無需要。1984年11月6日,吳學謙在全國人年夜常委會會議上所作《關于中英關于噴鼻港題目協定文件的陳述》已然闡明,“噴鼻港特殊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盡不料味著帶有任何自力的政治實體的性質”。澳門當然也是這般。
對比可知,年夜灣區計劃綱領的很多表述與長三角分歧。除了沒有誇大黨的各級組織的引導感化和戰斗碉堡感化外,經由過程調劑語句地位,也沒有像長三角計劃綱領那樣直接規則引導小組是“兼顧領導和綜合和諧”的義務主體。斟酌到年夜灣區計劃綱領是由中共中心、國務院發布的,綱領中“加大力度對計劃實行的兼顧領導”一句省略的主體當就是綱領發布者本身。而年夜灣區扶植引導小組的詳細職責實在是“研討處理”若干嚴重題目。年夜灣區計劃綱領專門誇大了處所當局間“彼此和諧”的需要性,明白提出“廣東省當局和噴鼻港、澳門特殊行政區當局要加大力度溝通協商”。響應地,國度成長改造委和國務院港澳辦等中心當局部分若有提出,應該起首向黨中心、國務院而非向粵港澳提出。此外,年夜灣區計劃綱領盼望“廣東省當局和噴鼻港、澳門特殊行政區當局要在彼此尊敬的基本上,積極和諧共同”,“配合”編制專項計劃或實行計劃。也非像長三角那樣,由引導小組辦公室“會同”處所當局編制專項計劃。
在“嚴厲按照憲法、基礎法處事”的思惟領導下,年夜灣區計劃綱領在“加大力度法令事務一起配合”的部門提到“公道應用經濟特區立法權,加速構建順應開放型經濟成長的法令系統,極強深港司法一起配合交通”。此處固然省略主體,但可以或許應用經濟特區立法權的顯然是邊疆。綱領后文也說起“在邊疆管轄權和法令框架下”,營建法治化營商周遭的狀況與港澳相連接,可見港澳法令并無作出嚴重轉變的需要。
年夜灣區和長三角的分歧,本源就于在年夜灣區扶植要同時處置“中心特區關系”和“邊疆港澳關系”。“中心特區關系”是狹義央地關系的子集,所以央地關系所帶來的原因在年夜灣區也存在,只不外形狀和長三角不盡雷同。而“邊疆港澳關系”是長三角所不觸及的,它帶來的原因也是年夜灣區所獨佔的。
第一,對年夜灣區扶植,在朝黨和中心當局依然要施展同一引導感化。但如前所述,我國的國度性質、國體在特區政治體系體例中的詳細表示分歧,所以年夜灣區計劃綱領并未誇大各級黨組織的“引導感化和戰斗碉堡感化”。第二,中心當局對年夜灣區扶植的監視權是無可置疑的,只是遭到“邊疆港澳包養網關系”影響,此處的中心當局部分,特殊是國務院成長改造委,對于特區來說仍屬于“邊疆機關”的范疇,中心當局部分無法像在長三角那樣行事。在年夜灣區,政策和諧重要產生在處所當局和特區當局之間。第三,長三角區域一體化成長的兼顧和諧機制浮現出金字塔型,而年夜灣區則浮現出網狀構造。當然,長三角也存在處所當局間的溝通,而年夜灣區也存在超出于處所、特區當局和中心當局部分之上的中心同一引導。但兩地管理構造的重心地位終回分歧。
在“國度法制同一”的前提下,長三角軌制一體化的難度絕對較低,只需求在計劃和政策層面著手。年夜灣區則無此前提。在年夜灣區,政策層面的一體化只能在珠三角九市完成,即計劃綱領所謂的“樹立健全城鄉融會成長體系體例機制和政策系統,推進珠三角九市城鄉一體化成長”。可是,僅有珠三角九市的政策一體化顯然是遠遠不敷的。為了下降粵港澳之間跨域運動的買賣本錢,促使各類要素順遂暢通,使居平易近在所謂“一小時生涯圈”安身立命,不至于過境后就莫衷一是,年夜灣區也需求像長三角那樣終極到達較高水平的多條理多範疇規定一體化,包含法令層面的一體化。在年夜灣區,各方面“法制和諧”的難度天然要年夜得多。[14]
(一)粵港澳年夜灣區的規定系統
描寫和design年夜灣區規定系統,假如以較高水平的一體化為目的,起首要找到粵港澳之間共享的規定。在一切這些規定中,憲法條目當然是最基礎。憲法條目的同一實用,恰是年夜灣區規定系統中“中心特區關系”的表現。而分歧于長三角,在年夜灣區能同一實用的“全國性法令”少少,除了兩基礎法,重要是有關國度標志的法令。眾所周知,受制于基礎法所設置的法式,這類全國性法令終極也不成能良多,無法成為年夜灣區規定系統的重要構成部門。真正可以或許連續增添的同一實用規定,重要是跨域一起配合協定及其從屬規范性文件。跨域一起配合協定將是年夜灣區規定系統的基干。而這恰是年夜灣區規定系統中“邊疆港澳關系”的表現。
1.憲法條目是年夜灣區規定系統的最基礎
對于粵港澳各方而言,國度憲法效率的廣泛性和最高性都是無可置疑的。憲法中與我們熟悉和處置以後題目最相干也最要害的條目,是第一、二、三、五條。(憲法第四條是關于平易近族區域自治軌制的規則,第一章的其他條目重要是關于社會主義社會、經濟軌制的規則。)憲法第一、二、三、五條是年夜包養灣區規定系統的最基礎地點。
憲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則“中國共產黨引導是中國特點社會主義最實質的特征”。這不只是對于邊疆的國度機構和國民是光鮮的政治指引,對于港澳異樣有興趣義。如上所述,保護國度政權所保持的中國共產黨引導,本就是“一國兩制”實際的內涵請求。30年前港澳還沒有回回時,曾有老一輩憲法學家斟酌到港澳居平易近那時對“社會主義”還完整缺少清楚,給出過一些絕對簡化的說明。有的學者說:“噴鼻港居平易近和其別人的任務只要一條,就是遵照噴鼻港法令”,“未便同一規則噴鼻港居平易近有遵照憲法和法令的任務。”[15]也有的學者說:“憲法在特殊行政區的實用難以逐一例舉。四項基礎準繩在噴鼻港特殊行政區則完整不實用。”[16]時至本日,我們仍不克不及簡略地否認他們的見解,但也允許以對他們的講解更做睜開。應該說,作為國度性質、國體的社會主義,并不是和港澳政治系統盡緣的,但國體表示于港澳特區的詳細形狀和在邊疆確有差異。此刻也不克不及籠統地說港澳居平易近沒有遵照憲法的任務。現實上,以為憲法是特區居平易近的行動規范并無題目,只不外憲法作為裁判規范的效能和港澳基礎法另有分歧。[17]正如王振平易近、孫成的研討所指出,“固然噴鼻港法院實用憲法的情形不乏實例,但都集中于特定案件或特定題目上,并未在憲包養法審查這一典範形狀上實用過憲法”。[18]總之,憲法第一條奠基了年夜灣區扶植的政治基本,也為在朝黨對年夜灣區扶植的引導供給了憲法上的根據。
憲法第二條的前兩款,則斷定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擁有憲法學意義上的“全部權力”。對于全國人年夜在中國特點社會主義法治系統中的權利鴻溝,黃明濤曾有非常深刻的會商。概言之,他以為全國人年夜的權利不是無窮的,而是遭到憲法和憲法實際束縛的,特殊是“外行使監視權時,不該損及被監視者根據憲法而享有的權柄的完全性與自力性”。[19]所謂尊敬被監視機關,黃明濤以為,要害在于“不是包攬取代”。[20]——細讀憲法第六十二條所謂“兜底條目”之表述,當然可以批准全國人年夜的權利確由憲律例定,也受憲法束縛,是有鴻溝的。但這條鴻溝的地位地點,依憲法仍由全國人年夜自己來判定。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十六項作為一個凡是所謂的“兜底條目”,闡明全國人年夜除了第六十二條明白表列的權柄,還可以行使其他應該由最高國度權利機關行使的權利。那么,既然有“應該由最高國度權利機關行使的權利”,能否異樣有“不該當由最高國度權利機關行使的權利”呢?不克不及簡略地如許說。起首,憲法第二條曾經闡明,國民代表年夜會得行使“一切權利”。假如存鄙人級人年夜可以行使而全國人年夜不克不及行使的某項莫名其妙的權利,那么全國人年夜就不克不及在邏輯上被稱為國民代表年夜會中的“最高者”。再有,畢竟一項權利“應該”仍是“不該當”由全國人年夜行使,需求一個最終的判決者。而依據憲法,這個判決者恰好是全國人年夜本身。憲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則了全國人年夜有權“監視憲法的實行”,而第六十二條第十六項權柄的范圍恰是一個憲法實行中需求處理的題目。在實行中,全國人年夜任何行使第六十二條第十六項權柄的行動,都可以被懂得為他曾經完成了合憲性判定,他以為該權利應該由他自己來行使。全國人年夜擁有決議本身權利范圍的權利,即憲法學所謂的“全部權力”。對年夜灣區管理構造的完美,若觸及對港澳法令軌制的嚴重轉變,將有賴于全國人年夜基于憲法第二條的受權。
憲法第五條推重的法治準繩也是需要的。法治是憲法推重的價值。憲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則“中華國民共和國履行依法治國,扶植社會主義法治國度”;第五條第四款規則“一切國度機關和武裝氣力、各政黨和各社會集團、各企業工作組織都必需遵照憲法和法令”。港澳回回以來,憲法和基礎法為特區的法治系統和價值供給了充足的保證。[21]特區當地的法治傳統對特區的繁華穩固也施展了主要支持感化。[22]
憲法第三條第四款不單是同一實用的憲法條目,也直接規則了年夜灣區扶植中必需奉行的“中心特區關系”基礎準繩。這一條目指出,中心和處所國度機構劃分權柄,“遵守在中心的同一引導下,充足施展處所的自動性、積極性的準繩”。憲法第三條第四款實用于港澳有立法史資料支撐,鄭毅的近尷尬刁難此有所先容。並且,鄭毅提示我們,憲法第三條第四款所規則與處所積極性絕對應的中心同一引導,分歧于之前所謂“中心積極性”。“非論是態度仍是途徑,積極性的施展在實行中具有必定的彈性空間,而‘中心的同一引導’沒有任何增減或形塑的余地”。[23]此處的要害仍在于,絕對于處所當局,中心當局不只擁有中心當局權柄,也擁有決議作甚中心當局權柄之權。
2.跨域一起配合協定是年夜灣區規定系統的基干
假如說同一實用的憲法條目表現了年夜灣區規定系統中的“中心特區關系”,那么“邊疆港澳關系”持久以來則是由跨域一起配合協定來表現的。
現實上,簽署跨域一起配合協定也是邊疆本身處置跨域一起配合題目的法治方法之一。以後,我國京津冀、環渤海、長三角等地都在打造城市群,各類要素跨行政區域活動的趨向非常顯明。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心關于周全深化改造若干嚴重題目的決議》,決議的第六部門提出“完美跨區域城市成長和諧機制”。2016年發布的“十三五計劃”也用第九章專門論述了區域和諧成長的嚴重題目,提出要加速出臺區域計劃相干律例。在國度層面的和諧機制和計劃律例尚未完整樹立的佈景下,處所當局間往往經由過程簽署協定的方法停止跨省、跨市縣一起配合。葉必豐等人的專著收錄了大批這類文本。[24]當然,邊疆的跨域一起配合協定至少能落實為處所當局政策,對國度法令系統鮮有影響。
中心當局部分和港澳特區當局曩昔也簽署過一些主要協定。眾所周知,國度商務部和噴鼻港特區財務司于2003年6月29日簽署了《邊疆與噴鼻港關于樹立更慎密經貿關系的設定》。《邊疆與澳門關于樹立更慎密經貿關系的設定》也于2003年10月17日順遂簽訂。兩協定各自包含一些彌補協定和子協定。此中,兩個“廣東協定”還推進邊疆的廣東省和港澳基礎完成了辦事商業不受拘束化。
在此之前,2000年1月7日,國度周遭的狀況維護總局和噴鼻港特區周遭的狀況維護署作出《邊疆與噴鼻港特區兩地間廢料轉移管束一起配合設定》。中公民用航空總局和噴鼻港特區當局經濟局,依據“基礎法第一百三十一條”于2000年2月2日簽署了《邊疆和噴鼻港特殊行政區間航空運輸設定》。2000年3月1日簽署的《海關總署與噴鼻港海關一起配合合作設定》明白提出,盼望“樹立兩個分歧關稅地域彼此支撐的一起配合與合作形式”。2003年12月19日,國度游玩局和噴鼻港特區當局經濟成長及勞工局簽署《加大力度邊疆與噴鼻港更慎密游玩一起配合協定書》。2004年7月11日,國度教導部和噴鼻港特區當局教導兼顧局簽署《邊疆與噴鼻港關于彼此認可高級教導學位證書的備忘錄》。2006年以來,國度稅務總局和噴鼻港特區主管機構簽署了多個邊疆和噴鼻港之間關于對所得防止雙重征稅和避免偷漏稅的議定書。2011年國度常識產權局與噴鼻港特區當局常識產權署還簽署了關于在常識產權範疇一起配合的協定。
中心當局部分和澳門特區當局簽署的邊疆與澳門間跨域一起配合協定比擬少。有代表性的有2003年1月日簽署的《國度常識產權局和澳門今天回到家裡,她一定要問媽媽,這世上真的有這麼好的婆婆嗎?會不會有什包養麼陰謀之類的?總而言之,每當她想到“出事必特殊行政區經濟局關于常識產權範疇一起配合的協定》,以及2003年12月27日簽署的《澳門特殊行政區和邊疆關于對所得防止雙重征稅和避免偷漏稅的設定》等。
依據噴鼻港基礎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則,1998年以來,最高國民法院和噴鼻港特區當局還先后就法院間彼此委托投遞平易近商事司法文書、彼此履行仲裁判決、彼此承認和履行當事人協定管轄的平易近商事案件判決、彼此承認和履行婚姻家庭平易近事案件判決、平易近商事案件彼此委托提取證據等告竣協定。依據澳門基礎法第九十三條之規則,自2001年以來,最高國民法院與澳門特區代表也先后就彼此委托投遞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彼此承認和履行平易近商事判決、彼此承認和履行仲裁判決等告竣協定。
年夜灣區框架協定則在曩昔的基本上完成了一次奔騰,成為一切邊疆涉港澳協定中的最主要者。包養網年夜灣區框架協定由國度成長改造委、廣東省當局、噴鼻港特區當局、澳門特區當局四方于2017年7月1日在噴鼻港配合簽訂。協定規則了四方的一起配合主旨、一起配合目的、一起配合準繩、一起配合重點範疇,以及所需體系體例機制設定。協定有用期五年,經四方協商批准,可對協定停止修改和展期。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心、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年夜灣區成長計劃綱領》重申,廣東省和港澳特區當局要“穩步落實《深化粵港澳一起配合推動年夜灣區扶植框架協定》”的目的和義務。以年夜灣區框架協定為首的諸多跨域一起配合協定將可成為年夜灣區規定系統的基干。
3.年夜灣區規定系統尚待完美
以後,年夜灣區的“規定系統”的最基礎和基干均已具有,但缺少枝丫和花葉,遠未成型。年夜灣區計劃綱領小雞長大後會離開巢穴。未來,他們將面對外面的風風雨雨,再也無法躲在父母的羽翼下,無憂無慮。提出中心有關部分要聯合本身本能機能,抓緊制訂支撐年夜灣區成長的詳細政策和辦法,而廣東省和港澳特區當局要“配合”編制科技立異、基本舉措措施、財產成長、生態周遭的狀況維護等範疇的專項計劃或實行計劃。
迄今為止,邊疆方面曾經出臺了若干落實年夜灣區計劃綱領的政策辦法,但粵港澳配合編制的專項計劃和實行計劃還未幾。年夜灣區框架協定“我一定會坐大轎子嫁給你,有禮有節進門。”他深情而溫柔地看著她,用堅定的眼神和語氣說道。請求粵港澳“加大力度政策和計劃和諧對接”,這些專項計劃和實行計劃,只能有待于年夜灣區管理機構加倍完美后加快充分。
(二)粵港澳年夜灣區的管理構造
年夜灣區管理機構包含了施展分歧感化的中心當局部分、廣東省當局,以及港澳特區當局。而處所、特區當局之間的彼此和諧機制是這一構造的重心地點。在彼此和諧的經過歷程中,廣東省當局可以進一個步驟施展邊疆社會重要代表的感化。當然,廣東省當局今朝還無法完整飾演這一腳色。年夜灣區扶植也一直需求中心當局部分的監視和和諧。風趣的是,傍邊央當局部分不是作為“邊疆”經濟體的代表,而是作為和諧者和監視者進場時,他們往往會充任港澳方面好處的維護者。
包養網為增進年夜灣區早日完成較高水平的規定一體化,跨域一起配合協定從屬規范性文件的制訂、履行和爭端處理均宜有專門機構集中擔任。而繚繞跨域一起配合協定構成一個真正的“規定系統”,盡快惠及珠江兩岸,邊疆方面還可進一個步驟應用經濟特區立法權。
1.廣東省當局作為邊疆重要代表
邊疆方面與港澳特區當局曩昔簽署的協定,除司法合作協定由兩基礎法明文斷定簽約主體之一是“全國其他地域的司法機關”外,多是由中心當局部分出頭具名的。此時中心當局部分所代表的,本質上是與港澳對等的“邊疆”這一經濟體。在“一國兩制”實際中,這就是“年夜陸的社會主義”之所謂“年夜陸”。
風趣的是,在國際法上,“邊疆”這一經濟體,或許說,由“CEPA協定”所謂“中華國民共和國的所有的關稅國土”所界定的這個行政區域,恰好是“一國兩制”實際和兩基礎法反向結構出來的。由於“一國兩制”實際和兩基礎法明白了港澳得采用與邊疆分歧的社會、經濟軌制,是分辨自力的關稅區,所以邊疆才響應地也成為零丁的關稅區域。
對于“邊疆”這一經濟體,國度本沒有建立響應的政權機構。與港澳特區當局彼此自力,且不得干預特區依法自行治理事務的所謂“中心國民當局所屬各部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建立的機構,恰好也是由兩基礎法第二十二條反向結構出來的。而迄今為止,基礎法第二十二條所稱的這類機構尚未真正樹立。此處需求闡明,交際部駐港駐澳的兩特派員公署、兩中聯辦、兩駐軍等都不是兩基礎法第二十二條所稱“中心國民當局所屬各部分”在特殊行政區建立的機構。要害之處在于,兩基礎法包養網第二十二條規則,中心各部分如需在特殊行政區建立機構,須征得特區當局批准并經中心國民當局批準。交際部特派員公署、中聯辦、駐軍均非按照這一條目建立,它們都不是基礎法所謂“邊疆”機關。[25]它們是為處置“中心特區關系”而存在的國度機構。
就年夜灣區扶植而言,邊疆方面再由中心當局部分充任代表已嫌分歧時宜。年夜灣區扶植產生于珠三角九市,它對邊疆社會其他部門的影響重要靠珠三角九市的傳導。珠三角九市甚至并非包養網廣東省的所有的行政區域。假如中心當局部分跨越廣東省當局直接兼顧珠三角九市介入跨域一起配合,將使我國的行政治理體系體例產生雜亂。再有,年夜灣區扶植觸及到行政治理的方方面面。假如由中心各部分與港澳分辨簽訂協包養定,簡直每個部分都要簽訂一系列專門協定,買賣本錢非常宏大。而下降買賣本錢,完成法制和諧,正是年夜灣區扶植的主要目的。[26]是以,由具有周全行政治理權的在地廣東省當局全部權力代表邊疆(珠三角九市),是更為公道的設定。廣東省成為年夜灣區框架協定簽訂四方之一是必定的。
2.中心當局部分的監視和和諧
當然,在現有軌制前提下,廣東省當局還無法完整飾演年夜灣區扶植所涉“邊疆港澳關系”中邊疆一方全部權力代表的腳色。[27]港澳曾經獲得中心當局受權,可依基礎法自行處置對外事務。可是,廣東省當局簽署這類協定的權利重要來自于政策,尚待法令予以明白。[28]
《中共中心關于周全深化改造若干嚴重題目的決議》第四部門針對區域性事務提出劃分中心和處所事權的準繩,即“部門社會保證、跨區域嚴重項目扶植保護等作為中心和處所包養配合事權,慢慢理順事權關系;區域性公共辦事作為處所事權”。簽署區域一起配合協定既能夠觸及跨區域嚴重項目扶植保護,也能夠觸及區域性公共辦事,尚不克不及明白屬于處所事權。我國憲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則縣級以上處所當局的權柄是“治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項任務,即使沒無限制跨域一起配合,至多也沒有受權處所當局得肆意為之。唐志遠和顏佳華對全國31個省級當局的“權利清單”停止了梳理,此中并不包含簽署區域一起配合協定之權。[29]
現實上,年夜灣區也恰是由國度成長改造委、廣東省、港澳兩特區當局“四方”協商分歧制訂的,不是粵港澳“三方”協商的成果。在廣東省當局相干法定權利不明白的前提下,這是需要的。
可是,國度成長改造委在此處飾演的腳色,與其他三方以及“CEPA協定”中的商務部,究竟分歧。年夜灣區框架協定的表述是,“四方每年提出推動粵港澳年夜灣區扶植年度重點任務,由國度成長和改造委員會征求廣東省國民當局和噴鼻港、澳門特殊行政區當局以及國度有關部分看法告竣分歧后,配合推進落實。廣東省國民當局和噴鼻港、澳門特殊行政區當局配合樹立推動粵港澳年夜灣區成長日常任務機制,更好施展廣東省成長和改造委員會、噴鼻港特殊行政區當局政制及邊疆事務局、澳門特殊行政區當局行政主座辦公室在一起配合中的聯絡和諧感化,推進計劃深刻實行”。可見,廣東省和港澳特區當局是協定的真正履行者。而國度成長改造委是協定的和諧者和監視者。國度成長改造委是代表中心當局進場的。這恰是年夜灣區管理構造在“邊疆港澳關系”之上存在“中心特區關系”的活潑表現。
假如中心當局部分不是作為“邊疆”經濟體的代表、而是作為“邊疆港澳關系”的和諧者和監視者進場,那么盡不克不及默許它會偏向于照料邊疆一方的好處。恰好相反,此時中心當局往往是港澳方面好處的維護者。港澳回回以來,為清楚決邊疆與港澳之間通關的“一地兩檢”題目,國務院曾經先后提請全國人年夜常委會受權噴鼻港特殊行政區對深圳灣港口港方港口區實行管轄,受權澳門特殊行政區對橫琴港口澳方港口區及相干延長區實行管轄。其間,國務院還批準了廣東省當局和噴鼻港特區當局告竣的《邊疆與噴鼻港特殊行政區關于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建立港口實行“一地兩檢”的一起配合設定》。現實上,深圳灣港口和橫琴港口的相干設定也都觸及到邊疆和港澳簽訂地盤租賃等事項協定的題目。但對這兩個港口的設定,中心當局是直接請全國人年夜常委會停止受權。一方面,這當然是由於廣東省以及深圳、珠海的處所當局并無自行向港澳出租地盤之權。在沒有獲得國度權利機關受權的前提下,甚至國務院自行轉變“邊疆-特區租管地”法令管轄權也會形成“合憲性”疑慮。[30]另一方面,則是由於國務院同一引導各級行政機關,一旦有了全國人年夜常委會的受權,廣東本地當局在簽署協定時便不再需求從頭提請批準,簡化了法式。
但西九龍站港口的情形就分歧了。按照時任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所作《關于對<關于批準<邊疆與噴鼻港特殊行政區關于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建立港口實行“一地兩檢”的一起配合設定>的決議(草案)>的闡明》,依據噴鼻港基礎法第二條、第二十二條第四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等規則,噴鼻港特殊行政區當局本就有權履行零丁的收支境治理軌制,治理特區地盤,制訂經濟政策。針對西九龍站相干協定,要先訂立再批準,而非直接受權給噴鼻港特區或許廣東省,恰好是由於中心當局還需求監視噴鼻港特區當局行使權利的行動能否遵照“一國兩制”準繩和噴鼻港基礎法。是以張曉明才說,“由全國人年夜常委會審議批準《一起配合設定》,明白《一起配合設定》合適‘一國兩制’方針,合適憲法和噴鼻港特殊行政區基礎法,可為在西九龍站建立港口實行‘一地兩檢’進一個步驟供給憲制性法令基本”,而非僅僅“為國務院批準邊疆在西九龍站建立港口并派駐機構依法實行職責供給法令根據”。
3.協定從屬文件的制訂和爭端處理機制
邊疆和港澳特區當局簽署的跨域一起配合協定,邊疆方面曩昔往往需求由中心或處所的國度機關制訂響應的規范性文件予以落實。國度商務部、司法部、文明部等為實行“CEPA協定”均制訂過規章或許發布過告訴。最高國民法院為落實與港澳特區當局簽署的司法合作協定,也發布過系列規范性文件。這些規范性文件應用了“法釋”字,但嚴厲來說并非廣義的“司法說明”,由於它們不屬于廣義司法說明所用情勢的肆意一種。
當跨域一起配合協定尚屬于“框架”性質時,這種兩步走的法式是可行的。好比,廣東省當局和澳門特區當局簽署《粵澳一起配合框架協定》后,依照協定第八章第二條的規則,兩邊每年提出實行協定的年度重點任務,顛末兩邊再次協包養商,配合或各自推進落實。但不成否定的是,兩步走的法式使政策的制訂和實行效力都遭到必定影響,合適一事一議的需求,卻不合適年夜灣區扶植如火如荼展開后,實時出臺協定從屬規范性文件的需求。[31]所謂協定從屬規范性文件,相似于“CEPA協定”的彌補協定和子協定,是將來落實年夜灣區框架協定需求制訂的政策。協定從屬規范性文件的制訂假如仍采用兩步走法式,一事一議,會年夜年夜延宕它們的出臺。
曩昔的跨域一起配合協定先后創設了某些和諧機構和任務機構。好比,兩“CEPA協定”的第十九條都請求成立“結合領導委員會”,委員會由兩邊官方高層代表或指定的官員構成,還下設聯絡辦公室等。《粵澳一起配合框架協定》請求粵澳兩邊高層當令舉辦會見,完美粵澳一起配合聯席會議軌制,建立或調劑粵澳一起配合有關專責小組,強化粵澳一起配合聯絡辦公室本能機能。年夜灣區框架協定則請求,廣東省和港澳特區當局配合樹立任務機制,施展廣東成長改造委、噴鼻港政制及邊疆事務局、澳門行政主座辦公室的聯絡和諧感化。風趣的是,俗稱“港澳 CEPA”的《噴鼻港特殊行政區與澳門特殊行政區關于樹立更慎密經貿關系的設定》也成立了一個由兩邊高層代表或指定官員構成的結合領導委員會,并建立了聯絡辦公室。可是,這些和諧機構和任務機構均無決議計劃權,至少可以對有關協定停止說明,無權發布詳細政策辦法。政策內在的事務仍需求協定方再次協商而定。葉一船就說:“個案和諧的方法當然是一個常備選項,但一直存在缺少體系性及低效力的題目,難以順應經濟高速成長的勢頭。”[32]
為進步效力,協定從屬規范性文件的制訂、履行和爭端處理均應有專門機構集中擔任。機構可由粵港澳三方高層代表或指定官員構成。他們告竣分歧,便以機構的名義直接發布新的協定從屬規范性文件,在三地同時失效。這種機構看起來和長三角計劃綱領中的引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相似之處,但實質上還是一個順應處置“邊疆港澳關系”需求而存在的新機制,它的呈現不影響中心當局和廣東、港澳之間的央地關系。
這一假想對歐盟的經歷頗有鑒戒。[33]朱景文以為,歐盟法處于當局間法向超國度法的變更經過歷程之中。[34]曾令良、姚艷霞則指出,歐盟法是“一種新型的法令次序”。[35]歐盟固然由數十個附屬分歧法系的國度構成,但早曾經完成重要經濟要素不受拘束暢通,法令一體化水平遠非此刻的年夜灣區所能企及,緣由正在歐盟存在擔任一體化規定制訂、履行和爭端處理的專門機構。張淑鈿不久前也曾假想樹立“配合決定、各自立法、規定趨同”的年夜灣區立法一起配合機制。[36]本文的假想與她非常附近,但稍顯保守,重要的斟酌還是盡能夠進步協定從屬規范性文件出臺的效力。
至于年夜灣區框架協定及其從屬規范性文件能夠激發的爭議,其私法性質的部門可以交由三地仲裁機構予以處理。其公法性質的部門,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很能夠仍需求中心當局和諧處理。但中心當局是行政機關,假如盼望由司法性質的中立機關出頭具名處理,也允許以摸索進一個步驟施展位于年夜灣區的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的感化。[37]當然,最高國民法院建立巡回法庭雖是中法律王法公法院古代化扶植的嚴重成績,第一巡回法庭對港澳法令也有必定清楚,但處置府際膠葛,全國(包含港澳特區在內)任何一個司法機關都還缺少經歷。[38]
4.港澳特區對協定的實行
港澳特區當局依基礎法或經中心當局受權本可自行處置對外事務,包含與邊疆的一起配合。但如將來廢棄“一事一議”,觸及年夜灣區扶植的協定從屬規范性文件改由專門機構制訂,那就能夠對港澳特區提出新的請求。
曩昔,我國的國際法學界已經對港澳特區能否擁有“零丁締約權”做過會商。他們普通以為,港澳的所謂“締約權”是高度自治權中行政治理權和立法權的延長。[39]伍俐斌指出,這種締約權“不由國際法調劑”,“是一種國際法上的權利”。[40]早在回回初,噴鼻港特區當局就經中華國民共和國交際部長發函受權,開端自行和其他國度簽署雙邊公約。[41]澳門也相繼而行。不外,國際法學界對于港澳特區締約權的研討,和以後年夜灣區扶植所涉題目關系并不年夜。如前文所述,就噴鼻港而言,其所獲締約權源于噴鼻港基礎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則,而年夜灣區框架協定并非該條規則特區所得簽署之公約或協定。噴鼻港基礎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則特殊行政區可以“中國噴鼻港”名義,零丁地同“各地域”簽署經濟、文明類協定。但噴鼻港特區當局在簽訂年夜灣區框架協定時并沒有應用“中國噴鼻港”的名義。澳門的情形也相似。
依照“一國兩制”和年夜灣區計劃綱領的請求,港澳法令本無作出嚴重轉變的需要。響應地,持久以來,港澳特區當局在與邊疆簽署跨域一起配合協定后,均可在特區實行,并非必需獲得特區立法機關先予批準。依據基礎法和“行政主導”的政治體系體例,行政主座和特區行政機關在決議政策和處置對外事務方面擁有普遍的權柄。[42]兩基礎法的規則載于:噴鼻港基礎法第四十八條第(四)、(九)項,第六十二條第(一)、(三)項;澳門基礎法第五十條第(四)、(十三)項,第六十四條第(一)、(三)項。兩基礎法對特區立法機關的立法權則有必定限制,均請求“觸及當局政策議案,在提出前必需獲得行政主座的書面批准”。當然,在噴鼻港特區“行政主導”軌制design的實際後果未必這般幻想。[43]而噴鼻港特區立法會對證詢權的濫用,早已形成“行政主導體系體例有滑向立法主導體系體例的趨向”。[44]林峰亦指出,基礎法請求特區當局對特區立法會“擔任”,“這就請求行政主座所提出的法案、預算以及其它政策必需獲得年夜大都議員的支撐,不然,行政主座就很難展開其任務”。[45]
假如將來的協定從屬規范性文件不再經過港澳特區當局一一簽訂,而改由港澳特區當局介入的年夜灣區專門機構擔任發布,則這類規范性文件在港澳特區的效率會成為一個題目。在這種情形下,即使業經行政主座批准,概況上看,決議政策者也不再是行政主座或許特區行政機關,而是一個特區域外特別的“邊疆”機構。此時,支持行政主座政策決議權的基礎法條目將不再實用。
在比來的“《反蒙面規例》案”訴訟中,特區立法會所擁有立法權的性質和范圍成為爭點之一。噴鼻港特區高級法院上訴法庭的看法是,循通俗法準繩,噴鼻港特區立法會獨佔普通立法權,行政主座在取得立法會受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賦權條例制訂從屬律例。而立法會可以經由過程制訂“主體法規”將相干從屬律例廢止。[46]按照這種看法,年夜灣區專門機構若可制訂在特區直接實用的規范性文件,能夠與特區立法機關“獨佔”的普通立法權發生沖突。
吳慧曾提出,“噴鼻港特區的公約與法令的位階次序是:基礎法——實用于噴鼻港的中國交際、國防類公約——噴鼻港特區立法機關制訂的法令(包含轉化的公約)——實用于噴鼻港特區的全國性法令和噴鼻港原有法令”。[47]由於法源最基礎分歧,邊疆和港澳之間的跨域一起配合協定及其從屬規范性文件是不克不及簡略對比國際公約在特區實用的。——固然澳門特區依據其第3/1999號法令《律例的公布與格局》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則,簡直視之為“國際法”加以公布實行。——此外,在港區國安法公佈后,實用于噴鼻港特區的全國性法令顯然不克不及以為再居于特區立法會制訂的法令之下。而協定從屬規范性文件也非列進基礎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令。
為了保護特區的法治系統和價值,將來年夜灣區專門機構制訂的規范性文件,對比特區當局政策,或許行政主座所得制訂的噴鼻港從屬律例或澳門行政律例,效率應低于特區立包養網比較法會所制訂的法令。[48]若特區立法會以制訂法令的方法顛覆協定從屬規范性文件,特區當局應該按照噴鼻港基礎法第六十四條、澳門基礎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則服從履行。邊疆和港澳方面可配合前往一事一議法式,簽署恰當調劑內在的事務后的新協定。
5.善用經濟特區立法權
現實上,順應年夜灣區扶植包養網心得需求,必需逐步調劑法令律例的正是邊疆方面。繚繞推動年夜灣區框架協定真正成長出一個規定“系統”,而非只要最基礎和基干,邊疆方面可以加倍充足天時用深圳、珠海已有的經濟特區立法權。[49]
眾所周知,建立經濟特區也是以鄧小平為焦點的黨中心在改造開放之初作出的嚴重決議計劃,那時就斟酌到和港澳之間的關系。鄧小平說:“特區是個窗口,是技巧的窗口,治理的窗口,常識的窗口,也是對外政策的窗口。”[50]1980年《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1條規則,“為成長對外經濟一起配合和技巧交通,增進社會主義古代化扶植,在廣東省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分辨劃出必定區域,設置經濟特區。特區激勵本國國民,華裔、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業,投資設廠或許與我方合夥設廠,興辦企業和其他工作,并依法維護其資產、應得利潤和其他符合法規權益。”可見,深圳和珠海這兩個窗口,底本就是重要面向港澳的。
進進20世紀90年月,經濟特區地點她的說法似乎有些誇張和多慮,但誰知道她親身經歷過那種言辭詬病的生活和痛苦?這種折磨她真的受夠了,這一次,她這輩市取得了立法權。全國人年夜常委會先后授予深圳、廈門、汕頭、珠海市的人年夜及其常委會制訂律例之權。2000年《立法法》確認了全國人年夜常委會對經濟特區地點市制訂經濟特區律例的受權。無須贅言,依據《立法法》的規則,經濟特區律例可以對法令、行政律例、處所性律例停止變通。假如依然依照兩步走法式制訂年夜灣區框架協定的從屬規范性文件,那么樹立協定從屬規范性文件和經濟特區律例之間的“縱貫車”是比擬實際的“法制和諧”設定。
獨一的題目是,深圳、珠海經濟特區的空間范圍只占珠三角九市的一部門,經由過程經濟特區律例構建的規定系統不克不及完成年夜灣區邊疆部門的“全籠罩”。現實上,經濟特區的范圍和深圳市、珠海市的范圍紛歧定完整分歧。它們曩昔持久也是紛歧致的。2010年6月起,深圳、廈門、珠海、汕甲等經濟特區先后擴展范圍,經濟特區和地點市的行政區劃才終于完成重合。[51]使深圳、珠海經濟特區的空間范圍分辨擴大至珠江工具岸的“年夜灣區”,是一個選擇。另一個可供斟酌的計劃是恢復廣東省人年夜及其常委會制訂經濟特區律例之權,在年夜灣區邊疆部門(珠三角九市)實行。誠如林彥所說:經濟特區“不再是改造的獨一試驗場。對于特區立法的存在價值以及軌制遠景也呈現了一些質疑的聲響”。[52]對于經濟特區立法權的公道應用,不單可以或許推進年夜灣區規定系統盡快構成,也恰是為經濟特區及其立法體系體例付與新時期意義的要害舉動。
三、結語
本文所謂“中心特區關系”和“包養邊疆港澳關系”的差異,固然是對我國“一國兩制”奇特經歷的抽象,但活著界范圍內也并非全無類似的景象。要害之處在于,我國并沒無為了保護“中心特區關系”就就義“邊疆港澳關系”,逼迫邊疆或許港澳任何一方廢棄符合法規好處;也沒無為了保護“邊疆港澳關系”就就義“中心特區關系”,沒無為了保持跨域一起配合就轉變國度的政治體系體例。這也許要回功于“一國兩制”實際所儲藏的巨大中國聰明。
2020年月的粵港澳年夜灣區扶植,將給“一國兩制”實際、基礎法研討提出新題目,但也連續不竭地供給著新穎經歷。以憲法條目和跨域一起配合協定配合來奠定年夜灣區規定系統,是實際的也公道的選擇。而為了完美年夜灣區管理構造,在保護中心威望的同時,可斟酌進一個步驟明白廣東省作為邊疆方面代表的位置和感化,使中心當局包養網(部分)更好地飾演監視者和和諧者腳色。跨域一起配合協定從屬規范性文件的制訂、履行和爭端處理,宜有專門機構集中擔任,以求盡快下降買賣本錢,增進要素暢通。經濟特區立法權則可成為推進年夜灣區規定系統加快構成的無力東西。無論若何,穩健的中心特區關系是處置好邊疆港澳關系的條件和基本;而安康的邊疆港澳關系則有助于保護和增進中心特區關系傑出成長。粵港澳年夜灣區扶植將為維系好這兩對關系,持續作出積極進獻。
注釋:
[1] 拜見劉兆佳:《政改爭議及兩種“一國兩制”懂得的“對決”》,載《港澳研討》2015年第2期。
[2] 李忠夏近年來對“社會主義”的憲律例范意涵停止了摸索。無論若何,所謂“社會主義”至多具有政治體系體例和社會、經濟軌制這兩種分歧指向。拜見李忠夏:《“中國特點社會主義”的憲法構造剖析》,載《政法論壇》2018年第5期;李忠夏:《“社會主義公共財富”的憲法定位:“公道應用”的規范內在》,載《中法律王法公法學》2020年第1期。
[3] 拜見秦前紅、底低垂:《論“一國兩制”實際的效能變遷及其對<基礎法>制訂于實行的影響》,載《古代法治研討》2018年第3期。
[4] 鄧小平:《一個國度,兩種軌制》,載鄧小平:《鄧小平文選》(第3卷),國民出書社1993年版,第59頁。
[5] 同前注[4],鄧小平書,第59頁。
[6] 同前注[4],鄧小平書,第59頁。
[7] 鄧小平:《會面噴鼻港特殊行政區基礎法草擬委員會委員時的講話》,載鄧小平著包養:《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國民出書社1993年版,第219頁。
[8] 同前注[7],鄧小平書,第218頁。
[9] 鄧小平:《堅持噴鼻港的繁華和穩固》,載鄧小平著:《鄧小平文選》(第3卷),國民出書社1993年版,第72頁。
[10] 同前注[4],鄧小平書,第61頁。
[11] 拜見儀浩:《重溫鄧小平“一國兩制”闡述的哲學思惟》,載《港澳研討》2016年第3期。
[12] 吳建璠:《“一國兩制”的法令包管——談中心與噴鼻港特殊行政區的關系》,載《中法律王法公法學》1990年第3期。
[13] 拜見柯靜嘉:《粵港澳年夜灣區投資一起配合的法令機制及其建構》,載《廣東財經年夜學學報》2018年第5期。柯靜嘉自己以為,港澳特區與邊疆簽署跨域一起配合協定,本是基于基礎法第二十條之規則。
[14] “法制和諧”能夠表示為“法令同一”、制訂法令沖突法和“協同立法”等情勢,拜見陳欣新:《年夜灣區框架內澳門與珠海法令連接與協同立法》,載《港澳研討》2020年第1期。
[15] 王叔文:《論噴鼻港特殊行政區居平易近的基礎權力和任務》,載《法令迷信》1990年第5期。
[16] 肖蔚云:《論中華國民共和國憲法與噴鼻港特殊行政區基礎法的關系》,載《北京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迷信版)》1990年第3期。
[17] 對裁判規范和普通法令規定的高深區分,拜見張騏:《論裁判規定的規范性》,載《比擬法研討》2020年第4期。
[18] 王振平易近、孫成:《噴鼻港法院實用中國憲法題目研討》,載《政治與法令》2014年第4期。
[19] 黃明濤:《“最高國度權利機關”的權利鴻溝》,載《中法律王法公法學》2019年第1期。
[20] 同前注[19],黃明濤文。
[21] 拜見肖蔚云:《論噴鼻港基礎法對噴鼻港特殊行政區法治的保證》,載《中外法學》1999年第2期;韓年夜元:《論<憲法>在<噴鼻港特殊行政區基礎法>制訂經過歷程中的感化——留念<噴鼻港特殊行政區基礎法>實行20周年》,載《古代法學》2017年第5期;黃明濤:《通俗法傳統與噴鼻港基礎法的實行》,載《法學評論》2015年第1期。
[22] 拜見黃明濤:包養平台推薦《通俗法傳統與噴鼻港基礎法的實行》,載《法學評論》2015年第1期。
[23] 鄭毅:《論中心與處所關系中的“積極性”與“自動性”準繩》,載《政治與法令》2019年第3期。
[24] 拜見葉必豐等:《行政協定——區域當局間的一起配合機制》,法令出書社2010年版。
[25] 拜見屠凱、何琪:《論中心機構和邊疆組織在港澳的法令位置和義務》,載《澳門法學》2020年第2期。
[26] 拜見王禹:《周全管治權實際:粵港澳年夜灣區法治基石》,載《國民論壇·學術前沿》2018年第11期。
[27] 拜見張淑鈿:《粵港澳法令一起配合二十年:成績與瞻望》,載《法治社會》2018年第4期。
[28] 拜見朱最新:《粵港澳年夜灣戔戔域立法的實際建構》,載《處所立法研討》2018年第4期;張亮、黎東銘:《粵港澳年夜灣區的立法保證題目》,載《處所立法研討》2018年第4期。
[29] 唐志遠、顏佳華:《省級當局權利清單研討——基于31個省級當局公然文本的剖析》,載《湖南社會迷信》2018年第2期。
[30] 拜見孫成:《論憲法在港澳實行的異同及緣由——以全國人年夜及其常委會55份規范性文件為樣本》,載《交年夜法學》202包養網0年第3期。
[31] 學者對“一地兩檢”相干協定制訂法式的批駁,拜見朱孔武:《粵港澳年夜灣區跨域管理的法治實行》,載《處所立法研討》2018年第4期。
[32] 葉一船:《粵港澳年夜灣區協同立法機制扶植芻議》,載《處所立法研討》2018年第4期。
[33] 拜見王萬里:《從域外經歷看粵港澳年夜灣區的法治統合題目》,載《港澳研討》2018年第3期。
[34] 拜見朱景文:《歐盟法對法令全球化的意義》,載《法學》2001年第12期。
[35] 曾令良、姚艷霞:《歐盟法令研討在中國:曩昔、此刻與將來》,載《法學評論》2002年第4期。
[36] 同前注[27],張淑鈿文。
[37] 最高國民法院的巡回法庭確有“同一法令實用”的效能,拜見方樂:《最高國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軌制效能》,載《法學家》2017年第3期。
[38] 關于最高國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全體情形,拜見胡云騰:《周全建立巡回法庭的嚴重意義》,載《法治古代化研討》2017年第1期。
[39] 拜見鄧中華:《噴鼻港特殊行政區的對外締約權及有關題目》,載《法學評論》1993年第2期;曾華群:《略論噴鼻港特殊行政區的高度對外自治權》,載《廈門年夜學學報(哲社版)》1998年第1期。
[40] 伍俐斌:《也談港澳特殊行政區的締約權》,載《今世港澳研討》20包養17年第1輯。
[41] 拜見曾華群:《噴鼻港特殊行政區高度自治權芻議——對外事務虛踐的視角》,載《比擬法研討》2002年第1期。
[42] 拜見肖蔚云、傅思明:《港澳行政主導政制形式簡直立與實行》,載《法學雜志》2000年第3期。
[43] 拜見曹旭東:《論噴鼻港特殊行政區行政主導制》,載《政治與法令》2014年第1期。
[44] 徐加喜、姚魏:《噴鼻港特殊行政區立法會質詢權研討》,載《政治與法令》2011年第10期。
[45] 林峰:《論噴鼻港特殊行政區行政主座與立法機關之間的關系》,載《法學家》2007年第3期。
[46] See CACV 541,542 & 583/2019,[20包養網20] HKCA 192.
[47] 吳慧:《噴鼻港的締約權以及公約在噴鼻港的法令位置》,載《政治與法令》2007年第6期。
[48] 姚魏指出,澳門基礎法固然沒有規則行政主座所制訂行政律例和立法會所制訂法令的位階關系,但依據法令優位準繩宜以為法令的效率高于行政律例。拜見姚魏:《論澳門特殊行政區的行政主導體系體例》,載《政治與法令》2009年第12期。
[49] 拜見陳欣新:《年夜灣區框架內澳門與珠海法令連接與協同立法》,載《港澳研討》2020年第1期。
[50] 鄧小平:《關于經濟特區和增添對外開放城市題目》,載中共中心文獻研討室編:《鄧小平同道論改造開放》,國民出書社1989年版,第76頁。
[51] 拜見屠凱:《司法判決中的經濟特區律例與法制同一》,載《今世法學》2017年第2期。
[52] 林彥:《經濟特區立法再審閱》,載《中法律王法公法律評論》2019年第5期。
屠凱,法學博士,清華年夜學法學院副傳授。
起源:《法學評論》202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