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奧立:犯法組成實際的梳理及構建理念的甜心台包養網反思

 

【摘要】犯法組成實際兼具法令屬性和實際屬性,兩者不成偏廢。文章經由過程對傳統犯法組成實際與修改犯法組成實際的梳理,試圖發明暗藏在犯法組成實際背后的基礎理念,顛末剖析總結后指出,無論犯法組成若何建構,終回是總量不變(組成要件要素多少數字一樣),能量守恒(完成科罪效能),并進一個步驟以為,無論什么樣的犯法組成都必需遵守先客不雅后客觀、先情勢后本質、先現實后價值的基礎理念,不然這個犯法組成實際就不迷信。

【要害詞】傳統犯法組成;修改犯法組成;構建理念

固然我們早在79刑法公佈之前就開端了對犯法組成的研討,并且在20世紀80年月初就開端對傳統的四要件實際停止過反思,可是,犯法組成包養網 似乎曾經成為當今刑包養 法學人躲不了的檻,關于犯法成立前提的研討仍然如火如荼地停止著。有學者以為,“犯法組成實際應該是志向實際的學問,應該尋求實際的妥善性和實行的可操縱性,具有光鮮的實行品德或許說務虛作風”,[1]而此刻的情形是大批的刑法學子簇擁至該範疇,形成學術資本宏大的揮霍。這種不雅點有其公道之處,與德國粹者英格博格·普珀口中的“法學上對于邏輯的鄙棄”[2]不約而合,但若將刑法學的研討完整樹立在適用主義而離開概念法學所倡導的邏輯周嚴,其所得出來的結論往往將會是基于經歷的、甚至是天馬行空的想象的定奪,這種判定的肆意雖不克不及完整防止,但我們也決不克不及縱容。概念法學中對邏輯的誇大可以或許中和一部門此態度所帶來的酸性。對于犯法組成屬性的研討普通以為是睜開該實際的條件或許是切進點,犯法組成屬性為何雖有爭議,但此刻年夜部門人仍是以為其兼具法令屬性與實際屬性,前者依靠于刑法分則的詳細規則,后者則是依托于總則部門的實際抽象,德日犯法組成系統中對組成要件的分類,即普通組成要件和個體組成要件似可佐證。既然這般,對于犯法組成的構建,我們就不克不及僅知足于其對犯法行動證成的效能(法令屬性的請求),還要斟酌其實際的自洽性(實際屬性的請求)。據此,對于犯法組成的切磋仍是有需要的。

 

一、傳統犯法組成論理之梳理

犯法組成與犯法組成實際是分歧的概念,前者是研討犯法成立的前提,后者則是包含了犯法特別形狀、數罪等一系列關于犯法論內在的事務的實際系統。由於數罪等題目的研討仍然依靠于犯法組成,所以犯法成立前提的實際是犯法組成實際的焦點。若何斷定并設定這些前提是判定一個行動終極確證為是犯法行動的條件。從當下的研討結果來看,今朝犯法組成實際有德日的組成要件實際、英美的二階級實際以及發端于蘇聯的四要件實際。

起首,英美的二階級實際并不是嚴厲的犯法組成實際,在英美學者的著作中,凡是只對犯法要素睜開闡述,此中并不觸及對犯法組成實際的建構,并且常被提起的抗辯要件更多的是在訴訟法式傍邊予以完成。[3]除此以外,由于法令傳統的差別,也使得其鑒戒意義變得極為無限。是以,我們基礎上都是基于德日的實際和外鄉四要件的實際對犯法組成停止從頭審閱和思慮的。

其次,普通以為,包養網 德日的組成要件實際肇端于貝林的建構。在貝林晚期的研討傍邊并沒有“組成要件”的概念,他對犯法的描寫也只是繼受了費爾巴哈的不雅點,即“受科罰恐嚇的守法有責的行動”。跟著研討的深刻,貝林發明被守法有責停止評價的行動不該該是肆意的,而是應當在分則的領導下的類型化的行動,不然,如許很不難呈現價值先行,先定后審的風險,這無疑就是我們死力想戰勝的封建主義時代的盡情性。為了貫徹罪刑法定的準繩,貝林將客不雅要素聚集在一路,作為犯法類型的領導抽像,并指出組成要件應具有客不雅性、記敘性及規則性的特色,此時的組成要件儼然就是個行動類型,此中的要素都是價值無涉的。這個時辰,貝林的犯法概念就表述為了“應當于組成要件的守法有責的行動”。可是,將組成要件懂得為價值中立的要素聚集顯然是不實際的。刑法學家邁耶在貝林的基本上提出了“組成要件里存在規范要素”的命題,邁出了組成要件本質化的第一個步驟,以為刑法分則里存在大批的規范概念,這種概念不顛末判定者的評價是不成能實用的,此時就曾經開端了守法性的判定。對于這種質疑貝林沒有提出強無力的辯駁,一方面他持續誇大組成要件抽像不雅念,另一方面則無限的認可了組成要件的守法性領導效能。所以,貝林后期的組成要件里實在是完成了部門的評價,由于并不徹底,故在守法性階級既有積極判定又有消極判定。在德國刑法學家梅茲格的研討下,組成要件完整成了守法類型,即在組成要件里徹底地完成了守法性的積極判定。japan(日本)學者小野清一郎將德國的組成要件實際體系的引進了japan(日本),并且提出了很多新的看法。對于若何懂得組成要件,小野提出守法有責類型說,以為組成要件不只具有守法推定性能,並且還有義務推定性能。我們發明,組成要件成長的經過歷程就是組成要件不竭本質化的經過歷程,可是,組成要件設置的初志是為了完成罪刑法定準繩的情勢感性,難怪在西原春夫傳授看來,組成要件的成長史就是它的瓦解史。[4]就此刻德日的主流不雅點來看,德國采取了守法有責類型說,japan(日本)則采守法類型說。為了更好的闡明這兩品種型,需求簡述下心思義務論向規范義務論的實際改變。心思義務論以為,行動人科責的來由在于客觀上的居心或過掉,規范義務論則以為,居心或過掉安排下的守法行動并不用然成立包養 犯法,只要當行動人在熟悉到有守法能夠并且可以選擇不守法的情形下犯法,才會對其予以駁詰。當然,這兩種實際之間究竟是何種關系并非沒有爭議,一種不包養網 雅點以為是對峙的關系,另一種不雅點以為是后者包括前者的關系。若采第一種不雅點,心思義務論下的有責性要件就包括居心和過掉,規范義務論下的有責性包括義務才能和回責要素(守法性熟悉的能夠性和等待能夠性),此時的居心和過掉就是守法要素;若采第二種不雅點,心思義務論下的有責性要件就包括居心和過掉,規范義務論下的有責性不只包括義務才能和回責要素,還包括了居心和過掉。在簡略的廓清了心思義務論和規范義務論之間的關系之后,我們“媽媽醒了嗎?”她輕聲問彩修。可以更深刻的切磋組成要件的守法類型和守法有責類型。守法包養網 類型存在兩種主意,一種是將居心和過掉懂得為義務要素并置于有責性傍邊,組成要件只是客不雅守法要素的聚集,表現了居心規制性能;另一種主意是將居心和過掉懂得為守法要素并置于組成要件傍邊(實際上普通對此種居心或過掉稱之為組成要件的居心或組成要件的過掉)。守法有責類型的主意是,將居心或過掉置于組成要件,但此時居心或過掉是義務要素,從而在組成要件里完成守法和有責的積極判定,包養網為后續的守法有責推定性能埋下伏筆。以上即是傳統三階級實際的全貌。

最后,絕對于德日組成要件實際,蘇聯并沒有完整繼受,而是從認識形狀動身,批評本錢主義組成要件實包養網 際的客不雅回責,從而提出“四要件”實際,誇大社會主義犯法組成是在“主客不雅相同一”的準繩上建構的。“在蘇俄刑法學中,一直存在犯法組成的規范學派與犯法組成的實體學派之間的對峙”[5],前者是以特拉伊寧為代表,后者則以皮昂特科夫斯基為代表。在特拉伊寧的犯法組成概念中,所謂犯法的一切客不雅要件和客觀要件的總和,并不是犯法成立前提的總和,而是刑法分則條則規則的某一犯法成立的他詳細前提的總和。在其著作中有如許一段闡述,“為了懂得犯法組成原因的性質,必需留意上面一點:只要法令付與包養網 它刑法意義,并因此列進分則規范罪行中的那些特征,才是犯法組成的原因……例如,法令用上面三個特征(原因)來斷定偷竊罪:(1)機密的或公然的。(2)竊取,(3)國民的小我財富;用五個特征來斷定譭謗罪:(1)散布,(2)明知,(3)虛偽的,(4)足以欺侮別人的,(5)談吐等等。由此可見,犯法組成的原因就是決議蘇維埃法令所規則的犯法,對社會主義國度有社會迫害性并決議其水平的所有的現實特征中的每一特征。”[6]很顯然,特拉伊寧的犯法組成實際是從刑法分則動身,以罪行描寫為基點的,這種以類型化、個體化來建構犯法組成的不雅點與貝林的組成要件實際相差不年夜。以皮昂特科夫斯基為代表的教科書派則與特拉伊寧針鋒絕對,以為犯法組成是成立犯法前提的總和,是刑事義務的依據,主客不雅相同一便成為建構犯法組成的不成搖動的準繩。“當特拉伊寧遭到批評以后,不得已接收了犯法組成是刑事義務的依據這一不雅點”[7],特拉伊寧的不雅點也不得不產生了改變。我們以為,這種爭議多半是由於“犯法組成”概念的不同一,特拉伊寧口中的“犯法組成”實則為德日的“組成要件”,是成立犯法的此中一個前提罷了,而皮昂包養 特科夫斯基的“犯法組成”則是更上位的一個概念,是組成犯法的前提的總和。是把犯法組成看做是刑事義務的依據,仍是將兩者撇開,亦是產生不合的緣由之一。固然特拉伊寧很抱歉打擾你。的《犯法組成的普通學說》在中國的影響力很是年夜,但由于這本著作是在1958年出書的,而包養那時中國正墮入反左派活動的政治騷亂時代,法學的研討停止不前,是以,真正追蹤關心此本書實在已是在70年月后期了。我國傳統的“包養 四要件”實際毫無疑問是受蘇聯教科書派的影響,犯法組成也便天真爛漫地成了犯法成立的前提的總和。“四要件”是客觀要件、主體、客不雅要件、客體以耦合的方法睜開的,各要件之間并無先后次序,以全體(所謂的一有俱有,一無俱無)的面孔表示犯法的社會迫害性、刑事守法性以及應受科罰處分性三個特包養網 征。

 

二、修改犯法組成實際之梳理

基于三階級或四要件實際的修改版犯法組成實際層出不窮。一方面,經由過程修整三階級實際,二階級實際逐步占據了必定的市場。前田雅英傳授的“犯法的實體是犯警與有責”[8]吹響了犯法組成系統完整本質化的軍號,同時也宣佈了組成要件階級的破產。可在部門的本質刑法不雅者看來,組成要件階級并沒有完整消散,只是包含在犯警性階級里,之所以做合并處置,來由在于,在將居心或過掉置于有責性的守法類型里,組成要件曾經完成了周全的守法性的積極判定,在守法性里只是停止消極判定罷了,有責性里則兼有積極判定與消極判定,既然組成要件回根結底是守法類型,不如將前兩者合并。固然在情勢下去看沒有了組成要件階級,現實上仍在考量的范圍之內,守法包養 性的判定必需是在遵照罪刑法定的準繩之上睜開的。而對于三階級一向誇大的組成要件屬于類型、抽象的初步判定,守法性屬于詳細、個體的判定的不雅點也為二階級者所批駁,正如黃榮堅傳授所稱“任何行動,假如要成為刑法上的犯警行動,都必需一包養 一經由過程每一個犯法組成要件以及阻卻事由的查驗,既然這般,所謂‘組成要件屬于類型性、抽象性的判定,而守法性屬于詳細性、本質性、個體性之判定’的說法完整完善實證意義”[9]。另一方面,一些學者針對外鄉四包養 要件實際的缺點停止了修改。依據高銘暄傳授主編的《新中國刑法學研討綜述》,書中羅列了各色各樣的修改版犯法組成,有“二要件說”,即犯法組成的配合要件是客不雅方面與客觀方面;“三要件說”,即客不雅要件、主體以及客觀要件或以為是主體、迫害行動與客體;“五要件說”,即以為是迫害社會的行動、迫害行動的客體、迫害社會的成果及其與迫害行動之間的因果關系、迫害行動的主體要件、行動人的客觀罪惡。除此之外,有學者(好比黎宏傳授)保持四要件的系統,但須付與各要件的先后判定次序,此不雅點暫且稱之為“修改的四要件說”[10]。當然,還有些學者以為,我國的四要件實際沒需要重構,“可以以為我國刑法學界持久通行的犯法組成系統在邏輯性和適用性兩方面均無年夜礙”,[11]全體應保持近況,只需在部包養 分做恰當調劑即可。此中論證比擬體系的是“二要件說”和“修改的四要件說”。“二要件說”的睜開是以對犯法主體要件和客體要件停止反思開端的。對于犯法主體,論者從犯法主體的傳統概念動身,即犯法主體,是指到達法定刑事義務年紀,具有刑事義務才能,實行了犯法行動的天然人。犯法主體底本為犯法行動的證成要素,但依據概念,犯法主體又要以犯法行動成立為條件,這種互為條件的邏輯其實讓人摸不著腦筋。于是,就有學者提出修改不雅點,即犯法主體是具有刑事義務才能,到達刑事義務年紀的人。可是題目就在于,刑事義務才能和刑事義務年紀是穩固、廣泛的法令標準景象,在實務傍邊都是先判定行動人的刑事義務才能與年紀,剛剛停止犯法行動的證成,所以傳統實際中的犯法主體并不是犯法組成的要素,而是先于犯法組成的標準準進規定。對于犯法客體,楊興培傳授提出“只要與犯法主體行動絕對應并為犯法行動所指向的人或物,才幹稱之為犯法的客體”[12]的論題,以為對社會主義社會關系的損害不成能跳過中介(損害對象)。japan(日本)刑法實際中對客體的分類具有必定的鑒戒意義,即行動客體與維護客體之分,前者即為犯法對象,后者為法令維護之好處。對于維護客體,實在曾經經由過程犯法概念充足表述了。而對于行動客體,最基礎就沒有包養網 需要將其零丁設置一個犯法組成要件,其內在的事務可以經由過程客不雅方面的迫害成果有所表現。正如楊教員所說的“客體就是一個宏大空泛的價值符號”[13],客體對犯法行動簡直證沒有積極的感化,是個無關緊要的要件。據此,“二要件說”初具雛形,當然“二要件說”還有和德日的三階級有個比擬的經過歷程,即以為客觀方面等于組成要件,客不雅方面等于有責性,三階級里的守法性階級沒有存在的余地,可是,我們發明,二要件實際的出生是基于對四要件自己的批評所得,其并沒有綜合考量消除犯法事由,我們可以以為,二要件之外還有消除犯法事由的判定,兩者是并列關系,這與四要件實際中的處置方法無異。而三階級中,組成要件、守法性、有責性是具有阻卻事由判定的。所以,二要件與三階級之間仍是存在良多分歧的。“修改的四要件說”是以堅持要件多少數字不變的情形下睜開的。論者針對否決者關于四要件存在的要包養網 件關系不明、依據犯法組成所得出的犯法概念單一等題目的批駁,逐一提出對應方式,以為四要件實際自己確切存在邏輯不周嚴的情形,但完整可以經由過程告竣判定邏輯上的共鳴予以處理。好比,構成先客不雅后客觀的階級不雅念,建立分歧意義上的犯法概念等。對于頗受非議的消除犯法事由的位置的題目,“修改的四要件說”以為消除犯法事由曾經在客不雅方面判定過了,換言之,我們得出某個行動是犯法行動時當然曾經消除了有將其合法化的能夠。我們以為,“修改的四要件說”實在是四要件對比德日的三階級實際停止的改革,情勢上還保持著四要件的外殼,本質上,無論從邏輯選擇,仍是概念設定都曾經成了德日的犯法組成實際。對此,張明楷傳授的評價是“顯然,上述不雅點與傳統的四要件系統具有實質的差別,……這種藍玉華感覺自己突然被打了一巴掌,疼得眼眶不由自主的紅了起包養 來,眼淚在眼眶裡打轉。系統是以包養網 守法與有責為焦點說明四要件系統的”。[14]除了下面先容的幾種修包養網 改版犯法組成實際,我國還有一部門學者試圖構建新的擁有分歧話語的犯法組成。好比陳興良傳授,便在其教科書中設定了罪體—罪惡—罪量的系統,[15]此中罪體是客不雅要素的聚集,罪惡是心思要素、回責要素及義務才能和年紀的聚集,罪量是選摘要素,普通是指多少數字犯的犯法數額、情節犯的犯法情節等。這種設定現實上也是參包養網 照德日階級實際停止的設置。可是,這種犯法組成存在一個比擬年夜的題目,就是罪量不是行動人的熟悉內在的事務,這種情形下,犯法數額便成了客不雅處分的前提,即便行動人沒有熟悉的能夠,仍然依照客不雅數額處分,這顯然是不公正的,好比天價葡萄案中,農人工最基礎不成能認識到其所盜的葡萄這般昂貴,若按罪量要素處置,量刑必定很是重,這是不當當的。所以,陳興良傳授逐步地廢包養 棄了這種犯法組成系統,重新近的論文來看,陳教員的不雅點是周全引進德日三階級實際。

 

三、犯法組成構建理念之反思“嗯,我的花兒長大了。”藍媽媽聞言,忍不住淚流滿面,比誰都感動得更深。

犯法組成品種良多,沒有哪一個是盡對的公道,也沒有哪一個是盡對的分歧理。無論犯法組成若何建構,終回是總量不變,能量守恒。要斟酌的犯法要件要素就這么多,無非是將其體系的按在幾個概念之下,構成一個年夜致的邏輯標的目的。是以,構建什么樣的犯法組成并不是題目的要害,我們真正應當關懷的是基于什么準繩建構這個別系。包養 我們以為,無論什么樣的犯法組成都必需遵守先客不雅后客觀、先情勢后本質、先現實后價值的準繩,不然這個犯法組成就不迷信。

起首,先客不雅后客觀是從要素聚集的先后次序來講的。之所以要這般設定,一則是由於判定材料往往是客不雅的,無論是證實法益損害,仍是證實客觀罪惡,普通都是從客不雅資料處置,所以只要器重客不雅證據才幹做好后續的現實認定與價值判定;二則在于可以或許有用地防止訴訟中的風險。假如從客觀先動身,勢必會疏忽客不雅資料在證實客觀罪惡中的感化,致使偵察機關更多的訴諸供詞的獲取,這將極年夜地晉陞刑訊逼供的風險。可是,若我們從一開端就培育成一種客不雅優先的思想方法,顯然是有利于人權的保證與公平的完成。四要件實際之所以被詬病,很年夜一部門緣由就在于其要件立體式的設定。再如之條件到的二要件實際,對判定次序也沒有提出特殊的請求。

其次,先現實后價值異樣是階級性的設定。所謂現實,指的是為法令規定所判定的客不雅存在;所謂價值,則指對曾經認定好的法令現實做規范上的取舍。自從休謨提失事實一價值二元論后,法學研討方式進進到一個全新的時代,固然仍有良多學者對此分類抱有不滿,以為現實一價值的差別是對人類熟悉的報酬割裂,可是不成否定的是,法學研討從中獲益很多。現實與價值的差別仍是比擬顯明的,如價值判定帶有顯明的小我印記,現實認定章是以熟悉客不雅其實為足;價值判定是一種規范的判定,現實認定章只是一種描寫性的陳說等,為什么犯法組成的建構需求先現實后價值,我們以為,一方面,現實是價值判定的對象,從邏輯包養 下去講,勢必先熟悉現實,才會有對現實的評價,不尊敬客不雅其實難以有正確的價值判定。作為處分機制最嚴格的部分法,刑法特殊需求器重客不雅現實,不然將墮入價值先行,現實為價值辦事的泥潭,這種為科罪而找進罪證據,為不科罪而找出罪證據的方法顯然不為今世法治所容忍。另一方面,現實認定優先的思想方法包養 有利于限制判定者的盡情。客不雅現實是評價者判定的一切根據,任何一種評價都必需要從現實資料動身,價值判定不是天馬行空的想象,更不是施展發明才能,它是受客不雅存在限制的。

最后,先情勢后本質是從判定方式的角度動身對犯法組成提出請求的。邇來,學界激發了一場關于情勢刑法不雅與本質刑法不雅的爭辯,其會商的核心重要集中在罪刑法定準繩的再熟悉,刑法的情勢說明與本質說明,犯法組成的情勢判定與本質判定幾個方面。

第一,罪刑法定準繩的熟悉。本質刑法不雅者將該準繩的內在的事務劃分為情勢的正面與本質的正面,并以為純真的情勢的正面會墮入情勢法令主義的泥淖,將沒有嚴重社會迫害性的行動也歸入到刑法的判定傍邊,據此,應經由過程本質的正面對情勢合適條則的行動停止裁剪,聯合情勢的正面一路認定犯法。情勢刑法不雅者以為,罪刑法定準繩不只是司法準繩,異樣也是立法準繩。本質刑法不雅者所傳播鼓吹的本質的正面實在是為限制立法權而存在的,換言之,本質的正面在立法階段就曾經完成了它的任務。在司法階段,罪刑法定準繩只表現情勢感性,亦即只要情勢的正面,這才是法彥“法無明文規則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則不處分”的真正的表現。

第二,刑法的情勢說明與本質說明。本質刑法不雅者從處分需要性動身,誇大論懂得釋的主要性,只需某一種行動具有嚴重的社會迫害性,即便行動自己并不典範,但將其擴展說明到刑律例則里的能夠性與需要性就越高,這就是前田雅英傳授提出的一個公式,即說明的本質的允許范圍,與本質的合法性(處分的需要性)成反比,與法文凡是語義的間隔成正比。[8]情勢刑法不雅者則更重視文義的內在,對擴展說明一向持警戒的立場。由于擴展說明一向有離開文義的沖動,并且其與類推之間的暗昧關系無論若何也難以說得明白,是以,擴展說明無法在罪刑法定準繩之下找到本身的回屬感,由於價值判定的不同一,其注定要穿越于地獄與天堂。

第三,對于犯法組成的情勢判定與本質判定。本質刑法不雅者否認組成要件具有領導抽像的效能,主意組成要件的為守法類型或守法有責類型,“改過古典學派發明的客觀的守法要素和規范的組成要素,在必定水平上使組成要件的情勢化發生搖動”。[16]我們發明,后來威爾澤爾的目標行動論,社會相當性實際,宮本英修的可罰的守法性實際乃至后面羅克辛的客不雅回責實際等都進一個步驟地強化了犯法組成的本質性。情勢刑法不雅者并不否認本質的判定,只是將情勢邏輯前置以限制本質的判定。“以處分的公道性、需要性為基準的本質的判定,只需在查清是合適組成要件之后,在守法性以及有責性的階段停止個體、詳細的判定就夠了”。[17]為什么我們幾回再三誇大先情勢后本質?回根結底是罪刑法定準繩的請求。犯法組成是科罪運動中最包養網 主要的環節,也是罪刑法定準繩最能夠呈現風險的環節。按照山口厚傳授的不雅點,組成要件的建構基本是罪刑法定準繩。[18]是以,我們可以看到,罪刑法定準繩與犯法組成的融會是必不成少的,甚至是當下法管理論的基礎請求。刑法不是發明犯法的學科,該是消除犯法的迷信,這里包養網 的“迷信”,是指我們崇奉規定,保持情勢感性,此中詳細的請求即是“限制”,限制法文寄義的衝破、限制價值先行、限制過多的價值判定等等,這些都依托于情勢判定優先的思想方法。

 

江奧立,單元系華東政法年夜學。

【注釋】

[1]高銘暄.關于中國刑法正要離開,好遠,還要半年才能走?”學犯法組成實際的思慮[J].法學,2010,(2):61.

[2][德]英格博格·普珀.法學思想小書院[M].蔡圣偉,譯.北京: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11:113.

[3][美]喬治·P·弗萊徹.刑法的基礎概念[M].王世洲等,譯.北京: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04;[美]約書亞·包養網 德雷斯勒.美國刑法精解[M].王秀梅等,譯.北京: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9.

[4][日]西原春夫.犯法履行行動論[M].戴波、江溯,譯.北京: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06:56.

[5]陳興良.犯法論系統的往蘇俄化[J].政法論壇:2012,(4):5.

[6][蘇]A·H·特拉伊寧.犯法組成的普通學說[M].王作富等,譯.北京: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1958:68—69.

[7]阮齊林.評特拉伊寧的犯法組成論——兼論構建犯法組成論包養 系統的思緒[J].載陳興良主編.刑事法評論[M].北京: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03,13:44.

[8][日]前田雅英.刑法泛論課本[M].東京:東京年夜學出書會,2006:36.轉張明楷.刑法學[M].北京:法令出書社,2011.

[9]黃榮堅.基本刑法學(上)[M].北京: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09:122.

[10]黎宏.我國犯法組成系統不用重構[J].法學研討:2006,(1):32—33.

[11]馮亞東.對我國犯法組成系統的完美性剖析[J].古代法學:2009,(4):92.

[12]楊興培.刑法新理念[M].上海:上海路況年夜學出書社,2000:95.

[13]楊興培.犯法客體——一個宏大而空泛的價值符號[J].中國刑事法雜志:2006,(6):3.

[14]張明楷.刑法學[M].北京:法令出書社,2011:104.

[15]陳興良.口傳刑法學[M].北京: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07:2.

[16]陳興良.情勢與本質的關系——刑法學的反思性檢查[J].法學研討:2008,(6):103.

[17][日]年夜谷實.刑法泛論[M].黎宏,譯.北京:法令出書社,2003:74.

[18][日]山口厚.刑法泛論[M].付立慶,譯.北京: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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